发改委:

  单列“用电综合服务费”合理,电价优惠应分摊到每家商户

  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按照每度电0.97元的标准收取是否合理?记者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咨询。“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对转供电用户电价有指导计算公式,但是,针对电费单价并没有明确规定。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因此世豪物业单列‘用电综合服务费’的做法是合理的。”

  同时,乐山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价优惠是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这一优惠政策应当落实到每一个商家的头上。”

  市场监管局:

  严禁转供电获利,实际监管存在困难

  记者了解到,乐山城区商业综合体的转供电用户电价收费各不相同,怎样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监管?记者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科进行咨询。

  “按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转供电服务获利,但实际情况,每个商业综合体线损情况不一样,并且线损很难准确测算,还有照明设施、电梯等公用设施用电,这些费用有些物管公司是采用计入物管费的形式,有些是计入电费中,并且针对转供电主体的电价监管,是由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共同来执行。”价格监管科负责人回答道。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指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调试、维护、检测等费用),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