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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租代购”纠纷多为消费者逾期支付导致

  法院一般支持双方租赁关系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多份关于“以租代购”、“融资租赁”的判决书中看到,不少纠纷原因是由于消费者逾期支付租金导致的,而这些案子的判决结果,法院一般都支持了承租人与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关系。

  2016年9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中:2013年12月2日,被告董某及鲍某某与原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原告向被告融资出租车辆,租期48个月,但期间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法院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且有效,原告可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款及一切应付款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董某及鲍某某支付所欠原告租金,同时租金支付完毕后,租赁车辆归被告所有。

  另据媒体公开报道,瓜子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承租人周某间的一场官司显示,瓜子租赁公司与周某于2016年12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周某承租一辆汽车,双方约定按36期支付租金。但在交付第21期租金后,周某拖欠剩余租金,为此,瓜子租赁公司将车辆收回,并要求周某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利息。对于该案,法院判处被告周某需支付瓜子租赁公司主张的租金及逾期利息。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