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2002年9月18日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明某伙同刘某、刘庆某三人,采取用衣服蒙脸、绳索捆手等方式对蓬安县原凤石乡汪某的儿子实施了绑架,并要挟汪某拿出10万元现金赎人。案发第二天,蓬安县公安局民警将刘某现场抓获,刘庆某次日投案自首。而负责看守汪某儿子的明某却伺机潜逃。

  在外流浪潜逃18年后,明某于2020年6月11日来到广安武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蓬安民警成功将其押解回蓬安。

  目前,犯罪嫌疑人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