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宣判还邀请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宣判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及“四川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直播,并当庭宣布了对两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实施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宗某通过串通投标手段获取某公路施工项目后,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项目施工期间,逐渐形成以自己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芦山县宝盛乡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多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2起、盗窃2起、非法采矿2起,获取非法利益38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宗某等9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控制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砂石生意,获取不正当利益,借断道施工之名设置拦路杆,纠集人员对砂石厂及货车司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随意殴打等,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芦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该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下一步,芦山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重点,压实责任,克服困难,坚持开展“六清行动”,保持对“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