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袁敏 袁城霖)7月2日,达州市纪委监委曝光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刘承斌收受他人好处费并充当“保护伞”问题。

  2008年春节、2009年春节,刘承斌先后两次共收受渠县鲁西肥牛餐饮公司董事长张某某拜年费5000元;

  2009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先后十次共收受原渠江镇后溪社区书记刘某某拜年费13000元;

  2013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张某林(涉黑犯罪人员)索要小型轿车一辆,非法收受渠县“金岸风凰”股东潘某某现金1万元;

  2008年7月,明知张某林堂弟张某福涉嫌犯罪,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强制措施后,既未安排侦查人员继续侦办该案,也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实际放任不管,致使张某福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达十余年之久。

  2019年1月,渠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承斌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并将刘承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