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当庭承认“虚假诉讼”

  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承办法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开庭,原、被告代理人根本不提及借贷纠纷一事,而是直接代当事人当庭承认:原、被告之间没有发生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本案系虚假民事诉讼的事实。同时,双方代理人还代当事人表达了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的态度。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承办法官称,庭审现场的情况确实让人感觉有些意外,但又在情理之中。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在形式上具备了民间借贷的基本要件,但所谓的出借资金交付行为系相关人员来回转账形成,并非真实履约行为,加之原、被告双方也自认了系虚假借款,故认定该案系民事虚假诉讼,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何要提起虚假诉讼?原来,席某儿子刘某是重庆某公司高管,他向法院自称是为了取回抵押给四川某企业的林地使用权以便于融资,在公司安排下,以母亲名义虚构了民间借贷事实,然后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分析认为:虚假诉讼可能另有原因;不管基于任何原因,席某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已经证实,应予查处。

  随后,富顺法院依法对双方的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将相关人员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7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案件情况相对复杂,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查”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对关联案件进行“重审改判”

  据了解,富顺法院在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成立了调查组开展倒查工作。经查实,由原告起诉的借贷纠纷案还有一起,被告为广西某公司,系上述重庆某公司的关联公司,涉案金额约310万元,该案审结于2018年。该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限期偿还原告借款”。

  对此,富顺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关联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同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最终,富顺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剖析”

  虚假诉讼破坏社会诚信

  扰乱司法秩序

   据悉,该虚假诉讼案系富顺县法院查处的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承办法官坦言,虚假诉讼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存在上升趋势,且存在查实难度大的情况。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诉讼成为保护权利、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某些公司和个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在该案中,虽然当事人曾提出撤诉申请,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该案的处理方式,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打击的决心,能促进人民群众更加坚守诚信、尊重司法、敬畏法律,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邹宇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