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王越欣
7月15日中午,四川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显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发生一起学生溺亡事件,原因系该学生与女朋友发生情感矛盾之后,采取了冒险下湖采摘荷花的行为,导致意外溺水身亡。以下为通报全文。
2020年7月10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发生一起学生溺亡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现将该事件情况予以通报。
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1日12时35分,富牛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有学生疑似跳河”。接警后,富牛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学校人工湖观景台岸边发现手机、钥匙、雨伞以及凉拖鞋,经组织搜寻和消防救援部门打捞,于16时42分将湖中人员遗体打捞上岸。
调查情况
(一)死者情况
汪某邑,男,19岁,四川南充市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2019级学生。
(二)事发经过
2020年7月10日晚18时许,汪某邑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眉山校区寝室内接到女朋友王某(本校同学) QQ信息,告知汪某邑自己要和室友到学校附近就餐。当日20时许,因下雨未打到车,王某要求汪某邑带伞步行到就餐地接她,被汪某邑拒绝。之后王某及室友自行打车于20时50分许返校。回校后王某在学校大门附近的校内道路上遇见正在等候的汪某邑,因对汪某邑没来接她而生气,故没有搭理汪某邑便直接返回寝室。之后汪某邑于21时10分左右来到学校人工湖观景台处用手机拍摄湖景并向王某发送QQ信息,要求王某向人工湖方向看,称自己要下湖去帮王某的室友聂某采摘荷花(今年6月中旬,汪某邑与王某、聂某等人经过人工湖时,聂某见湖中荷花漂亮,随口说起有谁愿意去帮忙摘一朵)。王某在寝室阳台望向人工湖方向,但未看到汪某邑。之后王某多次向汪某邑发送QQ信息和拨打电话,但汪某邑均未回复,直至校方发现异常后报警。
三、事件性质
通过对事发当日与汪某邑接触人员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表检验、视频资料调取、QQ聊天记录勘验等证据综合分析:汪某邑系与王某发生情感矛盾之后,采取了冒险下湖采摘荷花的行为,导致意外溺水身亡。
特此通报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