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绵阳市平武县法院审结一起七旬老翁强制猥亵妇女案,依法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现年72岁高龄的被告人赵某某和现年38岁的原告林女士,都是平武县坝子乡玉丰村同村村民。今年5月5日凌晨,赵某某心怀不轨原本欲与同村村民向女士发生性关系,遂持手电筒从向女士家一楼卷帘门进入二楼房间。但当天晚上,向女士并没在自己的卧室睡觉,而是被害人林女士在其房间睡觉。被告人赵某某进入房间后,在明知房间内熟睡的不是向女士的情况下,趁被害人林女士熟睡之机抚摸其腿部、胸部等隐私部位并亲吻其脸颊等方式进行猥亵,被害人林女士发现不是自己老公后用力反抗,被告人赵某某随即快速逃离现场。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后,被害人林女士向平武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赵某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及误工费共计5万元。

  平武县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强制猥亵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对原告林女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经平武法院组织原告和被告双方调解,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赔偿原告林女士各项损失3万元。

  庞佳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