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检察官唇枪舌战21天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明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7月24日,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刘明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6个月不等,3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3人处27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