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做了,却拿不到工资,怎么办?石棉县的22名农民工就遇到这样的烦恼事。他们多次向某建设工程公司讨要工资。于是,他们向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日前,记者从石棉县司法局获悉了该案,经审查,他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指派7名律师,为22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最终,他们被拖欠的39.5万余元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案件回放:

  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

  找法律援助中心帮忙

  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9月8日,冯某等22位农民工在由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王某、杨某分包的某乡三合堰维修整治工程处做工,工程完工后被告一直拖欠22位农民工工资不予支付。

  22位农民工多次向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杨某讨要工资未果。在心力交瘁之际得知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可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22位农民工于2016年5月3日向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经审查,22位工人系农民工且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办理了援助相关手续,指派四川衡宇律师事务所骆宏猛、万锦、李戎、唐琳、徐永,石棉县先锋法律服务所张光明、乔联云,为22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联系到相关农民工了解情况,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代22位农民工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将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人王某和杨某列为共同被告,同时代其向法院递交了缓缴诉讼费申请书。

  案件结果:

  拖欠工资终到位  

  农民工对援助结果满意

  2016年7月8日,石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杨某于2016年10月10日前支付22位农民工工资共计39.5万余元。

  但付款期限到后,该公司仍未支付22位农民工工资。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后,再次指派四川衡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宏猛、唐琳为22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2016年10月27日,承办人向石棉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石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受理执行。

  2017年1月8日,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杨某拖欠22位农民工工资共计39.5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受援人对援助结果满意。

  承办律师介绍,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考虑到22位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案件代理人克服案件涉案人数多、拖欠时间长和案件当事人所处地域较广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注重与法院及当事人的沟通衔接,用最短的时间办结此案,帮助受援人追回劳动报酬。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履职尽责,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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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的;(七)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补偿的;(八)因婚姻、财产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其次,在刑事诉讼中,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一)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四)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按有关要求提供法律援助:(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