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复核认定死亡非工伤导致
到底属于工伤还是工亡?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最终认定结果将使保险待遇赔偿金额有很大差别。
据了解,覃润兴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有1万多元,如果认定为工亡,则涉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约87万元。
5月27日,覃润兴的家属向乐山市中区社保中心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89万余元的工亡保险待遇赔偿。
对此,乐山市中区社保中心回复称,人社部门认定覃润兴为工伤,并未认定为工亡,因此只能支付医疗待遇,不予支付工亡待遇。
在拿到司法鉴定结果后,覃润兴的家属和代理律师多次与乐山市中区人社局沟通,申请补充认定为工亡,但是没被受理。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同一事故已做出认定(工伤),不会再次给予认定(工亡)。
7月21日,乐山市中区人社局表示,经核,覃润兴2020年2月15日在下货时从车上跳下不慎致双膝受伤,次日到乐山老年病专科医院入院诊断为双膝关节软组织伤。3月13日,因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转至乐山市入民医院,于次日21时29分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直接死亡原因:急性肺栓塞。覃润兴2020年2月15日在下货时从车上跳下致双膝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而3月14日的死亡并非工伤导致。
“虽然覃润兴自身有糖尿病等,但是如果不是这次摔倒,长时间住院卧床,也不会导致急性肺动脉栓塞死亡。”覃润兴的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现在司法鉴定也出了权威结论,覃润兴双膝所受伤害是诱因,与其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难道司法鉴定结果都不认吗?
7月26日,覃润兴的家属和代理律师表示,如果人社部门坚持不进行补充认定为工亡,将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