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7月24日,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刘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刘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涉及6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15项罪名,涉案的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3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3人被判处27万至1万元不等罚金,该组织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