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锐介绍,法律上的“非法捕捞”指的是违反“双禁”相关规定:在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被禁止的方式捕鱼的行为,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只违反一个“禁”,则必须捕捞的水产品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才构成该罪。
目前,长江重点水域既处于禁渔期,也处在禁渔区,而电鱼、地笼、围网等捕捞方式都是被禁止的。
7月2日,唐某归案后,很快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宜宾翠屏警方针对长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的“全链条”打击行动,也悄悄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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