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海峡路口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工作,上午8时50分许,一辆由铁路桥驶往家乐福方向的川F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行经该路口时,由于“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下并示意其靠边停车,当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男子浑身散发着酒气,遂将其带回大队营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mg,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名男子名叫申某,曾考取“D”型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已逾期多年未换证,驾驶证已被注销。其驾驶的川F号牌二轮摩托车系已达报废标准车辆。目前,申某血液正在送检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一大队已将其车辆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上路要取得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期到交管部门对驾驶证进行审验;报废车辆车况、稳定性、安全性都极差,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请及时进行申请报废处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凌敏 付刘婷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