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元一顿的西餐,收取的服务费就将近350元,市民邓先生默默付了款,但心里越想越不对。

  他告诉记者,这笔服务费包括两项,一项他自带酒水后酒店收取的“红酒杯使用费”,还有一项是“15%服务费”。“双重服务费”之下,邓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目前相关调查已展开。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开瓶费”或者“红酒杯使用费”在消费清单上写的信息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不一致,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同时,15%的服务费没有提前告知,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不予以支付其费用。

酒店内部酒店内部

  [市民质疑]

  红酒杯使用费+15%服务费

  酒店要双重服务费?

  “您好,您一共消费1207.4元。”8月10日,市民邓先生看到眼前这张消费务清单时,脸上的笑容渐渐消失。原来吗,这笔1207.4元的订单上,除去菜品价以外,还有一笔200元的“开价杂项”和一笔131.4元的“15%服务费”,这两笔费用就有331.4元。

邓先生自带的红酒邓先生自带的红酒

  邓先生和朋友相约用餐的这家酒店位于成都天府广场一侧,名为成都领地希尔顿喜悦里酒店。邓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初他们是自带的红酒,“开瓶前说有开瓶费,不过我的红酒手扯就开了,然后大堂经理就改口说要收取‘红酒杯使用费’。”这是邓先生第一次听说“红酒杯使用费”。

  再说这“15%服务费”,邓先生回忆,餐厅内没有看到告示这一点,菜单上也没有注明,也没有人告知要收这笔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