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涛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采伐林木虽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但在采伐过程中,未按时间规定采伐,结果触犯刑律。近日,四川甘孜州法院终审了丹巴公安侦办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丹巴县磨子电站工区负责人潘某某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8月,丹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查,丹巴县磨子电站工区负责人潘某某在负责丹巴县磨子沟水电站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依法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由于工程进度慢、人员少等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采伐林木,在超过采伐证规定的时间后,才雇佣工人采伐项目范围内的林木215株,林木蓄积98.47立方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在明知采伐林木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雇请指示他人采伐林木,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潘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潘某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