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
统计上报农户农作物受损情况后,补偿却往往难落地基层呼吁尽快出台省野生动物致损相关补偿办法
在等待根治野猪之患的同时,村民们还在等待着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尽管村民们收到过曾口镇人民政府回复:“请将你家的受灾情况报村两委进行核实并在第一时间留存野猪危害农作物的影像资料,后续我们将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补偿,待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兑付。”村主任李思成也上报了信息。但到目前为止,村民们还没有收到补偿金。
在前述巴中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印象中,从2009年至今,关于野生动物致损,巴中仅对伤人事件有过补偿,“至于庄稼受损情况,前几年省厅也让我们统计过,但每次材料提交上去后,就没了音讯,所以这一块的补偿没落实过。”
“省上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到底该由哪级政府来补偿?各级政府补偿比例是多少?都不明确。”该业内人士直言,野生动物分布密集的地区往往经济都不发达,地方政府财力非常有限,补偿资金没有来源和保障,“以南江县为例,仅在2019年购买过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今年没钱,又断了。”
搜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信息,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甘肃、陕西、云南、西藏、江西、吉林、安徽、青海等地已陆续出台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尽管几年前也曾起草过有关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因为种种原因,正式的补偿办法一直未能出台。
“野生动物致损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定损’,以此核实灾情。”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的有关负责人说,关于“定损”,征求意见稿里提的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处理。但当前因机构改革,不少县(市、区)政府已经不再单独设置林业部门,所以,基层(林业部门)已经不足以承担这项工作了,这项工作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另外,具体的补偿经费到底由哪一级政府部门支出,也仍在讨论中。
采访中,诸多基层工作人员都呼吁,尽快出台四川省野生动物致损相关补偿办法,建立补偿机制和实施细则,同时畅通经费渠道。民建四川省委也曾提交了一份《关于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四川省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对补偿资金的来源、分配、标准和范围给出明确界定。
涉及群众安全的事儿请别止步于上报信息
□邓也
安全无小事。野猪等野生动物频频侵扰村庄,甚至导致人员伤亡,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笔者以为,如此祸患如芒在背,不能徐徐图之,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拿出更加有力的举措来。
野猪属“三有动物”,哪怕“为祸乡里”也不能随意捕杀,群众对此一筹莫展。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已对解决这一难题明确了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这就要求,相关地方政府不能只登记损失、上报信息,而应该多一点担当,尽快按照法律程序,实事求是地想办法、出实招,以科学方式调控好当地的生态容量,还野生动物与群众一个和谐相处的生态空间。
当然,尽快采取行动,不等于一哄而上,粗暴猎捕,而是应该以保持生态平衡为出发点,加快科学解决难题的步伐。这是一个涉及动物保护、农业生产和法制健全的复杂课题,实践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事在人为。对于当地政府部门来讲,既要充分地调研和论证以制定操作方案,也应调拨专门的人员和资金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同时,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遭遇的现实困难和需求,提出来自一线的珍贵建议,促进更高层面明晰政策、给予支持,从而调动更充足的资源和力量,在更广范围化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