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萍  胡馨文  四川在线记者 魏冯

  9月11日,记者从合江法院获悉,禁渔期内,泸州二被告人在合江禁渔区长时间、多次以电击方式捕捞野生鱼,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10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合江县先市镇,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庭根据审理查明事实当庭宣判,不仅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刑罚,还就其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行为,依法判令二被告人在赤水河流域进行补偿性增殖放流鱼苗6万余尾,以修复渔业生态。

合江法院供图合江法院供图

  案情:明知禁渔期,两男仍到赤水河带电捕鱼

  据合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2017年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以来,被告人胡勇、胡乃中,明知该流域是禁渔区并设定了为期十年的禁渔期,仍长时间、多次利用自行申办的木质自用船,在赤水河流域以电击方式捕捞野生鱼。

  2019年11月14日,二人在赤水河流域先市镇大码头附近水域进行电击捕捞时,经群众举报,一人被现场抓获,并查获非法捕获的野生鱼类2.8252千克,其中白甲2条1.225千克、翘嘴红鲌1条0.455千克、中华倒刺鲃2条1.1452千克。

  同日,另一人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