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9月15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近日我省公示一批生产、销售劣药行政处罚决定,并公布8个典型案例,其中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兰索拉唑肠溶片案,被罚没25万余元。
案例一
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制川乌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制川乌(批号:190401-01)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劣药论处,货值金额5050元,违法所得2013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制川乌(批号:190401-01)31.7kg;
2、没收违法所得2013元;
3、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505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063元。
案例二
四川智和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兰索拉唑肠溶片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兰索拉唑肠溶片(批号:191103,标示生产企业: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为劣药。违法所得396.93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6.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