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一时间口罩紧缺,这让李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他先后以“卖口罩”名义收取杨某等23名被害人27万余元,却未向各被害人发出过一个口罩。
9月28日下午,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利用微信以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办案法官介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微信群、朋友圈谎称有口罩出售,并以“于某”或微信昵称“余生”为名与多人商讨出售口罩事宜,骗取他人信任,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易等方式收取杨某等23名被害人的钱财,但被告人李某未向各被害人发出过一个口罩,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耗和打赏主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等医疗防护物资出售,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射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射洪警方在抓获李某后,扣押了现金10071元予以发还各被害人,同时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23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67762元。
办案法官介绍,李某为遂宁市射洪市人,今年22岁,小学未毕业就外出打工,疫情期间处于无业状态。审理发现,李某共计27万余元的诈骗所得,除警方扣押1万余元外,其余26万多元大部分用来打赏了某直播平台女主播,共计超过20万,其中一次性就打赏了某女主播10万元。
唐兵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