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打击:
女儿跳河溺亡 留下未满1岁的外孙
本来,刘平有妻子、有女儿,并不像今天这样孤独寂寞。刘平的妻子姓斯,独生女儿出世后取名刘永斯,这个名字寄托了刘平对妻子和女儿的爱和祝福。
据当地村民介绍,刘平本来是砖匠,如果不是因为病痛的折磨和影响,他家的经济条件应该很不错。但是刘平很早就不能干重活,只好放下砖刀。刘永斯十多岁,就和母亲一起前往广东,在中山一家制衣厂打工。
守在泸县太伏镇看家的刘平不知道,女儿刘永斯在工厂里认识了宜宾市江安县五矿镇青年王某权,两人从相识相爱,发展到同居生活。
2012年6月8日,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刘永斯生下一名男婴。直到此时,刘平才知道女儿与王某权的“婚事”。虽然不愿意,但木已成舟,刘平只能祝福女儿女婿的小家庭幸福美满。
当了外公的刘平还是喜悦的,他非常喜爱自己的小外孙。然而好景不长噩耗传来,“女婿在外面打牌,女儿一气之下跳河自杀。”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永斯跳河那天,刚好快到外孙1周岁生日,而此时的刘永斯未满19周岁。
得到消息的刘平悲痛欲绝,赶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处理善后。对于女儿之死,刘平迁怒于女婿。但当他看到襁褓中的外孙时,刘平又不得不压制自己的怒火。
“翁婿”签订协议:
约定外孙落户他家 “女婿”承担学费生活费
刘平回忆,2013年6月3日,在小榄镇派出所的调解下,他夫妻二人与女婿王某权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外孙户口落户刘家并姓刘;王某权承担孩子学费和生活费;孩子超300元以上医疗费由王某权承担;王某权支付刘平夫妻生活安抚费5万元。
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处理完女儿的后事,他和妻子斯某琼带外孙回泸县太伏镇生活,并给外孙取名为刘某涛。2015年3月13日,刘平提交了外孙的《出生医学证明》《协议书》等文件,三岁的刘某涛在泸县公安局太伏镇派出所取得户籍。
刘平说,此后刘某涛在泸县太伏镇上幼儿园、在太伏镇枣子小学上一年级,并取得学籍。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权实际支付了孩子生活费一年左右,而对于两位老人的生活安抚费,实际也只付了签协议时的16900元,尚欠33100元。
刘平说,考虑到两家人因为外孙刘某涛还要长久往来,刘平并没有在经济上和王某权较真。而且不管寒暑假,刘平都同意王某权把孩子带回老家宜宾江安,与爷爷奶奶生活一段时间。
“只要外孙健康平安,我就能看到希望,我老了就有人照顾。”刘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去世后,王某权来过刘家几次,但都是空手而来。这让他感觉王某权并不尊敬他,不过考虑到外孙,他也没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