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家回应:
确实签过协议 “他索要5万元否则不接收外孙”
针对刘平对女婿王某权的指责,王某权的母亲姚兴莲作出了回应。姚兴莲说,孙子王某涛的名字,是出生时其母亲刘永斯取的。只是孩子还没来得及上户口,刘永斯就溺水死亡。
此后,双方确实在小榄镇派出所的调解下签订了协议,孙子以“刘某涛”为名在太伏镇入户。但是刘某涛不到三岁时,就到了宜宾江安五矿镇,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直到六岁多才回到外公身边,在太伏镇枣子小学读一年级。
姚兴莲说,2019年过完春节后,王家本打算将孙子送回外公身边,让孩子继续上学。“但是刘平索要5万块钱,否则不接收外孙。”姚兴莲说,家里这几年接连经历“儿媳”刘永斯车祸住院、“儿媳”刘永斯死亡、儿子赌博被抓等变故,家里根本拿不出钱。
姚兴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为经济纠纷,刘平既不接收外孙,又不愿提供户籍资料让外孙在江安入学,耽误了孩子一学期没读书。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王家才做了亲子鉴定,从而在江安县五矿镇派出所为孙子重新上户口。
姚兴莲为此专门回家查阅了自己保管的那份协议,确认还欠刘平三万多元。姚兴莲表示,欠刘平的钱,一定会给付。只不过目前实在拿不出钱,条件好转就会清偿刘平的债务。姚兴莲说,目前王某权已外出打工,但工作、收入都不稳定。
刘平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当时提出的不是要5万块钱,而是向王某权提出“一年给五六千块钱”,但被王某权断然拒绝。翁婿由此产生不睦,孩子也没有被送回太伏,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取得户籍。
“根据当年的协议,王某权本身就欠我三万多元。”刘平认为,即使自己让“女婿”王某权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10月11日下午,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刘某涛(王某涛)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愿意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暂时不愿回外公家。姚兴莲则表示,不会同意注销王某涛在江安的户籍。
宜宾江安警方:
“女婿”隐瞒信息给孩子上户 启动核查程序
据宜宾江安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4月份,五矿镇村民王某权到派出所为儿子王某涛上户口。王某权无法提供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提供了亲子鉴定结论报告,可以确认王某权是王某涛的亲生父亲。
但是,王某权在接受警方询问笔录时,隐瞒了儿子已经在泸州泸县太伏镇上户并上学取得学籍的关键信息,并虚假提供了儿子的出生日期,导致户籍数据录入时未出现异常,资料审核显示其提供的材料符合“补录入户”的要求,从而取得户籍。
江安警方表示,目前江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户籍管理部门已经就刘平所反映的情况展开核查,如果核查确认同一居民在泸县和江安再次上户取得户籍,将依法作出处理。
律师分析事件三大焦点:
孩子补录入户是否合规?
双方协议是否有效?
孩子到底该由谁抚养?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此事涉及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厘清:这个被“争夺”的非婚生子应不应该改姓?这个小孩应该由谁抚养?“翁婿”之间的经济纠纷该如何处理?
孩子被改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林小明律师认为,被“争夺”的小孩改名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目前不应当“被改名”。首先,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这个小孩姓刘符合法律规定,既属于“随母姓”也属于随外公的“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其次,既然“翁婿”之间对于小孩的姓氏签订有“君子协议”,而该“姓氏”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各方应当信守并按此执行;再次,小孩在改名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程序规定,警方将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处置,也就是说大概率会撤销更名的决定;最后,各方应当保持现状,待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后再由其自行确定姓氏。
至于孩子该由谁直接抚养?毫无疑问,孩子应当由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抚养。至于“翁婿”之间此前或以后可以达成由刘平直接抚养,由小孩父亲支付相应生活费的约定。如果双方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小孩理应由父亲抚养,“翁婿”之间最初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君子协议”因违反人身权利方面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涉及法定权利和身份权益进行的处置,属于无效约定。
至于“翁婿”之间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解决方案,那么应该严格按照双方最初所签的“君子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关于支付生活安抚费的约定合法有效,刘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属于自己的相应份额。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赵光华律师认为,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刘某涛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既然已在泸县登记,而且泸县的登记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其生父在江安登记就是错误的,应当由江安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赵光华律师认为,对于王某权按照协议差欠刘平的安抚费、抚养费等也应当由王某权进行支付,如果王某权拒绝支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关于刘某涛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友好协商处理,不应该把大人的矛盾带入到孩子成长中去,毕竟对于刘某涛的处境,其父母乃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存在责任的。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