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启动

  重点整治金融行业、通讯行业

  “当前,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多,违法办卡贩卖现象突出,违法办卡贩卖人员逐渐形成区域化、职业化发展趋势,亟需各级各部门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这一情况,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安部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的专项行动,即为“断卡”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不设时限。

  “开展‘断卡(电话卡、银行卡)’行动,是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持续高发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该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断卡”行动,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违法人员,其中包括:开卡团伙(自行或者有组织前往开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为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手机卡、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和贩卡团伙(接收贩卖全国各地电话卡、银行卡)

  “本次行动将重点整治‘涉案’两卡较多的开办地、户籍地及‘涉案’两卡的中转地。”该负责人介绍说,整治的重点行业包括金融行业(主要包括各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多单位为了业绩放松开户限制,成为开卡团伙心中的“圣地”)、通讯行业(既包括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也包括他们的代理渠道、线上销售渠道等)。

  30余人上榜

  遂宁公布首批惩戒人员名单

  “此次,遂宁对外公布了首批惩戒人员名单,共有30余人。这些人员主要存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该负责人介绍说,凡依法被列入惩戒名单的“违法失信人员”,会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实施每家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这意味着,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等第三方快捷支付购物等,同时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