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一男子去世后,5名继承人中有4人都放弃继承其遗产,并一同去做了公证。然而不久后,死者的妻子和继子却反悔,向法院主张恢复继承权。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剪不断理还乱的继承纠纷案,明确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又反悔的,若不存在限制意思自治的情形,且不违反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回放
遗产分配引争执 5名继承人对簿公堂
成都男子李强的第一段婚姻育有3个儿子,即李老大、李老二、李老三。李强与王丽再婚时,只有李老三尚未成年,而王丽也带来了自己的儿子李兵,4人组成了“组合家庭”共同生活。
2011年初,李强不幸去世,他与妻子王丽共同所有的两套房屋各一半的产权份额为其遗产。对于遗产分配问题,5名继承人争执不下,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直到2017年10月,李兵与王丽、李老大、李老二4人决定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并一起到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签订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4名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字确认,意味着李强的遗产将由李老三独自全部继承。
然而第二天,王丽突然向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申请撤回了公证申请,公证程序未完成。随后,李兵将李老大、李老二、李老三和自己的母亲王丽告到了青羊区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继父李强的遗产。
原来,李兵与王丽一直以为两套房屋的全部产权都属于李强,但王丽后来到社区咨询律师后才知道,两套房产均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产权本来就归她所有。庭审中,王丽以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辩称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其对房产分割存在重大误解。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兵、王丽以受到欺诈、胁迫为由,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但是,二人在公证处做询问笔录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是自愿的,且庭审中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此外,二人签字确认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载明了被继承人李强的遗产范围,故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综上,李兵、王丽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在遗产分割前,二人放弃继承又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上述两套房屋一半的产权份额由李老三继承,另一半的产权份额归王丽所有,并驳回了原告李兵的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