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一般都会痛定思痛、引以为戒

  但还有个别驾驶人

  一而再再而三,屡教不改

  近日,沙湾区一名司机,因酒驾被查

  然而

  交警再一查,却发现这名司机并不简单……

  2020年10月3日,沙湾交警开展查酒驾行动,,伍某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LXXX34普通两轮摩托车从乐沙大道方向往付塘村方向行驶,12时05分,行驶至罗一村至付塘村0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査获。随后对其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伍某华在2014-06-12 14:10 尤埂路50米,饮酒驾驶被城区中队查获并处罚。2016-01-25 11:09 沫若大道南段010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查获并处罚。加上前两次的酒驾违法行为,伍某华成为了本年度酒驾违法行为“钉子户”。

  伍某华酒后驾驶机动车三次被查,根据相关法律,沙湾的交警蜀黍对这位“钉子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9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希望这位“钉子户”先生能牢记再次的教训,小编日后的酒驾曝光台上没有他的名字。

  沙湾交警温馨提示

  请各位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切忌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莫让酒驾悔恨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