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11月3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韩开阳等1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开阳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台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韩开阳在三台县、射洪市、绵阳市安州区等地,组织周小蓉、韩军、苏庆华等人多次实施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韩开阳为组织者、领导者,周小蓉、韩军、苏庆华、韩全勇、韩丽梅、于金权为积极参加者,马绅积、许美明、张亚修、徐明珍、于亮、蒋绪波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