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11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涛等4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公开宣判。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王涛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未成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王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予严惩;王涛虽有亲属代为部分赔偿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对王涛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建议改判王涛死刑立即执行。检察院所提抗诉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王树江宣读了判决书主要内容,二审判决充分采纳了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二审出庭意见,改判被告人王涛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宣判后,按法定程序报请最高法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