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绵阳频道 陈冠宇)盐亭一男子,从淘宝网上分批次购买气枪零部件,在家中自行组装2支气枪,用于打鸟使用,并售卖给他人。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件,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从淘宝网上分批次购买气枪零部件,在自己家中自行组装了2支气枪。偶尔在外自己打鸟使用。大约2013年,雷某看见梁某某用气枪打斑鸠等,借用了气枪两天。用过之后,雷某想将该气枪买下,经与梁晓林讨价还价,最终梁某某同意以8000元价格卖给雷某。雷某先付了2000元购枪款,因为气枪差一个零件,剩余6000元要等梁某某把枪给修好后再付。梁某某一直没有修好,就没有收取余款6000元,还把先前收取的2000元也退给了雷某。但气枪仍留在雷某处,梁某某也未催还。雷某把枪放在家中,偶尔用于打麻雀之类,直至案发。该枪是一支带有机械瞄准的高压气枪,枪管长约30厘米,内径4.5毫米,木质枪托。
2015年,杜某到梁某某汽车修理店给车打气时,看到梁某某在店里玩耍气枪,便意欲购买。经协商,梁某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杜某,杜某先赊欠购枪款。枪用两次就坏了,梁某某一直未修理,杜某就一直未支付购枪款。气枪一直存放于杜某家中,直至案发。该枪是一支枪管为5.5毫米的气枪,黑色枪管,黑色气瓶。案发后,两支气枪均被公安机关扣押。盐亭公安局将两支枪送检,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定送检的两支气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以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2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扣押在案的气枪两支,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