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要求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何先生提供的(2020)粤0402民初475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格力电器称其调查发现,在域名为“0831che.com” 的网站页面中,自称为“长沙格力空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首页地址栏载明:格力空调网点电话|长沙格力空调售后维修|格力空调代码故障检测。在“联系我们”页面中载明:长沙格力空调售后维修电话: 0731-85095526。

  格力电器诉称,域名“0831che.com”创建于2011年6月30日,备案于2018年12月28日,网站备案主办单位是被告即四川某网络公司。上述网站假冒格力售后网站,使用原告字号的行为未经原告授权,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授权或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格力电器认为本案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为此,原告格力电器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立即停止在“0831che.com”网站中使用原告“格力”字号: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5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格力电器的企业名称经核准注册,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原告的企业名称中的“格力”字号经原告多年使用和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被告在其备案主办的网站“www.083lche.com”中多处使用“长沙格力空调售后维修”等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网站是原告指定的格力空调在长沙地区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或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

  香洲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行为混淆了市场主体,对其他同类经营者形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川某网络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网站“www.0831che.com”中使用“格 力”字样;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

  被告喊冤:

  事实并未查清,侵权主体在长沙

  11月上旬,远在四川宜宾的何先生收到了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查询发现,涉案的域名“0831che.com”确实有人仍在使用。网站中多处标明“长沙格力空调维修”等字样,何先生根据网站公布的座机电话打过去,根本没人接。

 网页多处标明“长沙格力空调维修”等字样 网页多处标明“长沙格力空调维修”等字样

  “越是检索查询,越发现问题严重,对方可能是个诈骗网站。”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在网络中输入该座机电话检索,发现一下跳出来十多个网站,留的同一个电话。这些网站显示,它们是包括格力、海尔、美的等多个著名家电品牌的“长沙售后维修电话/维修网点”。而何先生及其公司,与长沙该网站的运营主体之间没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