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电话登记了多家知名电器品牌维修点同一电话登记了多家知名电器品牌维修点

  因此,何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严重错误,本案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是“长沙空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该网站的主办者、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自称),而不是四川某网络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并没有查清事实,没有找到真正的侵权人,是冤枉了好人。”何先生说,赔钱事小,关键是他无法履行“停止在网站www.0831che.com中使用‘格力’字样”的一审判决义务。

  何先生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原告提供的第5组证据显示,案涉侵权行为的网站网页明确自称为“长沙空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侵权行为网站的服务地为长沙,联系电话为:0731-85095***,该电话的归属地为湖南长沙,经营范围为:格力空调维修。

  何先生说,他们公司与实际侵权人名称不同,双方没有任何归属关系,两者登记的营业地也不在一个区域。四川某网络公司的营业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经营范围完全不一样,提供的是网络科技服务,而不是家电售后服务。四川某网络公司与长沙的侵权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网站,即两个不同民事主体。

  同时,何先生认为一审法院以侵权行为实施者“长沙空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的网站首页网址或使用的域名与四川某网络公司曾经是该域名的备案方,认定侵权人是他们公司,存在根本性的逻辑错误。

  “一审判决由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了真正的侵权责任主体,判决错误,我们客观上也不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由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严重损害了四川某网络公司的合法权益。他已经委托律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核实案情,全面审查证据,撤销原审判决。

  主审法官:

  被告放弃了诉讼权利

  该案审判长、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唐龙影告诉红星新闻,格力电器起诉四川某网络公司,提交了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寄递了传票,但两次被退回。无奈,只能委托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但是,被告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和主张自身权益的证据,开庭也没有出席,放弃了一审诉讼权利,因此应该承担消极应诉的后果,“即使被告确实不是侵权主体,也需要其说明并提交证据”。

  唐龙影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也未生效。被告如果觉得自己被冤枉,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并积极应诉,提交证据,相信二审法院会查清事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