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是掩饰犯罪所得还是盗窃

  11月24日下午,什邡法院公开审理了董某、马某、李某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出,经审理查明,董某盗窃金额为101.9万元,李某、马某盗窃金额为103.9万元。3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盗窃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

  庭审焦点集中在3人是掩饰犯罪所得还是盗窃他人财物,董某、李某是共同犯罪还是主从犯罪。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指控的罪名,3被告人表示无异议。在法庭陈述环节,3被告人都表示遵纪守法很重要。董某说,由于自己涉世不深,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争取改造,重新做人。李某说,希望能宽大处理。马某说,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深表歉意,以后自己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3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3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还了所获全部赃款,被告人董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被告人董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

  庭审结束后,庭审法官说,纵观整个案件,违法犯罪分子收购、提供银行卡,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的行为本身也会构成犯罪,若采用秘密方式将违法犯罪所得款项截流,同时会构成盗窃罪而择一重罪处罚。

  什邡法院提示,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因贪图利益出售银行卡,不仅威胁到自身信息和资金安全,还可能为其他犯罪提供帮助。作为守法公民,应合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避免被犯罪份子所利用。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图据什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