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董某、李某、马某以本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或购买他人银行卡,并将办理的银行卡及其U盾、预留电话号卡,由马某、李某邮寄卖给他人用于走账。见有钱入账后,3人采取银行卡挂失的方式先后截流上家诈骗款超百万,上演犯罪“谍中谍”

  11月24日下午,四川什邡法院公开审理了董某、李某、马某犯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3人截流上家诈骗款超百万

  今年四川什邡警方成功侦破了一起特大诈骗案,追回现金98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某、李某、马某。

  经警方调查,马某从其他地方获悉,可以将银行卡内的钱采用挂失补卡的方式将银行卡里的钱截住,然后取出来占为己有。他找到李某、董某商量后,3人就凑合到一起,干起了将银行卡绑定在自己银行卡上,然后将银行卡卖给他人走账,进行截流的事。

  公诉机关公诉书显示,2019年8月,马某、李某让董某找人购买银行卡卖给上家走账。董某将他人办理的银行卡及其U盾、预留电话号卡交给马某、李某后,马某、李某用微信关注银行卡公众号后将其邮寄给上家走账,同时告知董某随时关注账户余额。2019年12月12日,被害人洪某被骗转款4.98万元。董某、李某发现卡上有钱后使用挂失补卡的方式将4.93万元取现。事后被告人董某分得1.2万元,马某、李某分得3.73万元。

  今年年初,李某借用他人银行卡用于他人走账,采用同样方式,在今年3月19日,将被害人张某被骗的20793元截流。在分给持卡人酬劳500元后余款交给马某。此外,今年3月21日,董某以自己名义办理银行卡,并将办理的该银行卡及其U盾、预留电话号卡邮寄给马某、李某用于走账。4月9日,马某、李某见卡内有资金汇入,安排董某以同样的方式取走他人诈骗的96.97万余元,董某分得16万余元,马某、李某分得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