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48570.35元,她获刑三年。11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泸州古蔺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王某某与付某某系夫妻关系,付某某系原古蔺县某厂职工,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9年付某某因病去世,后王某某隐瞒付某某已死亡的事实,为付某某补缴社保费人民币11755.49元,并找来付某某的兄弟办理虚假身份认证等手段,于2015年7月至2020年3月,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48570.35元。现涉案款物均已退还古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