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检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三分三合专案办理广元检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三分三合专案办理

  涉案时间跨度24年的黑老大一审获刑23年

  8月31日,由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川省检察院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陈福兵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首犯陈福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至11年不等,2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人并处罚金5万至11万元不等,收缴全部违法所得。

  逞强斗狠——“黑老大”不断积累非法影响力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陈福兵高中辍学后,跟随其兄陈某某在青川县境内挖金。陈福兵先后纠集被告人段文斌、雍强、何国飞、罗义林及赵兵等人在青川县城及青川县前进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敢于逞强斗狠而有了一定的“名气”,在青川县城及前进乡形成了一定影响。

  “该组织形成不成文的规矩:不听话或者做错事,会被训斥、辱骂、威胁或被殴打。陈福兵通过打骂组织成员、插手民间纠纷、协调民事赔偿、提供毒品吸食、发放工资、请吃喝耍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先后将罗生平、被告人何国玺、杨林、罗义明及其胞兄陈福明网罗进组织,逐步形成了以陈福兵为组织者、领导者,段文斌、雍强、何国飞为积极参加者,罗义林、何国玺、赵兵、罗生平、杨林、罗义明、陈福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拉拢腐蚀——为非法穿上“合法外衣”

  “在第一次庭审的交锋中,陈福兵提出是通过行政配置、办理采砂许可证是合法开采。2015年1月,陈福兵为取得青川县前进乡大坪村黑映岩砂石及伴生资源开采权,安排雍强、罗义明、罗义林三人同时参与竞拍并安排罗义明举牌报价,最终罗义明以126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参与拍卖的保证金以及出让价款126万元均由陈福兵出资。2015年2-5月期间,陈福兵、雍强组织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在采砂许可证规定范围外非法采砂挖金,将开采的砂石销至西城高铁项目部,非法获利合计128万余元;非法开采的沙金2336克,经鉴定价值54万余元,陈福兵非法获利共计182万余元。”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福兵等人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在实施违法犯罪的同时,还通过向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行贿,腐蚀、拉拢公职人员,利用其社会关系为组织成员逃避处罚、谋取工程项目、非法采矿等提供便利。

  提前介入——三分三合专案办理

  “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我们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尤其在该案报捕前,在公安局办案中心驻扎了三天,对前期侦查的案件证据进行梳理,及时提出补证意见,以保证报捕的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对记者说,该案一次就报捕了10名犯罪嫌疑人,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罪多个罪名,因为前期提前介入对案件情况和证据已比较清楚,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审查了全部案件并制作了审查报告,用一天半的时间讯问了全部犯罪嫌疑人,对10名犯罪嫌疑人均做了批准逮捕决定。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为提升办案质效,我们采取“个案分、黑罪合,审查分、意见合,示证分、辩论合”的“三分三合”方式办理此案,攻坚克难,坚持“5+2”“白+黑”,尽可能挤时间阅卷、问人、研讨。在提前介入中,坚持诉讼关口前移,根据审查起诉标准先后提出意见、建议19条,解决了个案定性分歧、是否分案、案件管辖等问题。

  据记者了解,专案组检察官们目光不止停留在卷宗上,更是实地走访,现场调查。为切实了解认定该涉黑组织在一定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办案组成员走访被害人及当地群众。经认真审查案件证据,结合各被告人的生活背景、成长经历,释法说理,提起公诉的10名被告人,除组织领导者和一名骨干成员外,其余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分化瓦解了涉黑组织,减少了庭审对抗,庭审指控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最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一审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