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被视为危重病人的“救命药”,然而却有人动起了歪脑筋,用双黄连口服液和生理盐水勾兑假的人血白蛋白牟利。而后,上千瓶假的人血白蛋白以每瓶50元的价格出售给下家,销售者将其卖至最高每瓶350元。1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名售假者的一审判决书,两人因犯销售假药罪获刑,最高刑期10年。在此之前,制售假药的夫妻俩已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无生产资质
夫妻俩勾兑上千瓶假“救命药”卖出
制售假药的宋某和王某系夫妻,案发前,老家四川乐至县的两人居住在成都市新都区。去年11月12日,两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乐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宋某和王某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华美东街某房屋内,利用双黄连口服液、生理盐水勾兑的方式,生产某知名公司旗下品牌的人血白蛋白,后以每瓶50元的价格出售给曾某1260瓶,获利63000元。经鉴定,夫妻俩生产的人血白蛋白系假药。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7年下半年,在宋某、王某未提供批文、手续的情况下,没有药品包装印刷资质的高某在新都区某印刷厂内,为宋某夫妇印刷带有某品牌字样的人血白蛋白包装盒2000套,收取印刷费3000元。2018年10月30日、2019年3月11日,吕某在明知宋某生产假冒人血白蛋白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从广汉某玻璃制瓶公司购买50毫升规格玻璃瓶5960支,以每支0.95元的价格卖给宋某,收取货款、运输费5960元。
乐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法院认为,宋某、王某利用双黄连口服液、生理盐水勾兑方式,生产人血白蛋白进行销售,吕某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生产、销售假药用的玻璃瓶,高某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印刷、提供生产假药的包装材料,他们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宋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吕某、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据此,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今年8月3日,乐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人均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刑罚。其中,宋某、王某夫妇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吕某和高某被判处缓刑,并分别处罚金1.3万元和6500元。此外,4人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并被收作案工具,吕某和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还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