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许心怡)12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获悉,一名男子因非法捕捉45只癞蛤蟆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被告人郑某某在法庭上。 被告人郑某某在法庭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18日深夜,被告人郑某某在泸州金龙镇塘坡村采取“夜间照明”捕捉的方式,捕捉“癞疙疱”45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所捕捉的“癞疙疱”被放生野外。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每年3月至7月为全省禁猎期。郑某某捕捉“癞疙疱”的时间正值四川省内的禁猎期,其捕捉“癞疙疱”的地方为禁猎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