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12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判决情况。7月28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对童豹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团伙成员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1月19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童豹先后纠集多人,在万源市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2009年起,童豹经常纠集胡某某、钟某某、王某某等人为非作恶,逞强耍横,并准备砍刀、甩棍、钢管等作案工具,在万源市城区、交通要道、娱乐场所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2005年1月25日,童豹等人在万源市“K歌之王”唱歌时,与王某、代某某发生纠纷被人劝开后,童豹找童某二人又在高杆灯找到王某、代某某等人再次发生抓打,二人被打伤,童豹电话童某父亲,童某父亲找来曹某某,之后叫来的人互相叫人,共计10余人,后在万源市原新华书店用砍刀、钢管把薛某、代某某打成轻伤,王某打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