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20年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以及十余例优秀案例。其中,一则跨省为非婚生子女起诉索要抚养费的案例引发关注。
陈某与洪某甲二人是同学,双方恋爱后,于2014年11月在福建省厦门诞下非婚生女洪某乙,而孩子出生后便患有先天小耳症(经医疗机构评定为听力残疾一级)和过敏性哮喘。陈某与洪某甲共同生活至2015年11月后,其母亲陈某便将女儿带至四川自贡生活至今。
而孩子的父亲洪某甲多年来仅向陈某支付700元,一直未支付孩子的抚养、医疗、教育等相关费用。而由于孩子急需进行小耳畸形再造手术,且陈某暂无经济来源,在多次向洪某甲索要抚养费、医疗费均未果后,2020年3月3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妇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该问题,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遂向陈某告知,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女儿的抚养费,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同年4月10日,陈某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检察机关于同日受理。
检察院在查明基本事实后,鉴于洪某甲住所地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期间多次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联系、协调,最终两地达成跨省支持起诉维权方案。2020年5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