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珍

  1月7日,甘孜州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日前,经甘孜州监委指定管辖,雅江县监委对甘孜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汪双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州纪委批准,甘孜县纪委对汪双江进行纪律审查。

  经查,汪双江任甘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以借为名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汪双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孜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双江开除党籍处分;由甘孜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