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所刻碑列明生态保护具体措施后,又明确指出:“……自示禁之日起无论何人不准来此捕鱼,倘有嗜利之徒、抗不遵从者,该地团中人等拿获送案,遂以相当之罪绝不稍事宽容。”即赋予地方自治组织(团练)权力,纠送违反之人归案办理。

  道光九年的《赏罚示禁碑》更是体现破坏山林的严苛惩罚,肇事者除缴纳罚金外,还将姓名罪行勒石示众:“……杜□秀之妻写□(或为“氏”字)毒□树木无数……罚□拾□□□特示。”(“□”是因石刻较浅,部分文字已风化不能识别)

  长期以来,平昌县有着中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的悠久历史和丰富、深厚底蕴,立足于“生态保护”、“生态平衡”的现代理念,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此次养生潭石刻的发现,更体现了平昌地区从古至今生态保护的鲜明特征,反映出古人朴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与当代生态文明观念高度契合,对研究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提供了可考的实物史料。

  (图片由平昌县文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