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四川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途径,保障全省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四川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

  具体来看,监管重点对象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转基因实验承担单位,转基因作物育种单位,种子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等。

  监管重点环节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及试验、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经营、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等环节。

  监管重点区域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及试验场所,种子制种基地,种子加工场所,种子市场或者销售门市;省内育种单位南繁基地、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等。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方面,四川将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以及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监测等管理情况。

  对于育种单位,四川将加大南繁育种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全面覆盖抽样检测,强化对省内育种单位南繁试验材料转基因成分的排查监督,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单位将严肃约谈,责令整改,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在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方面,除了申请单位应严格自查,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外。省农业农村厅将在苗期组织对参试品种进行监督抽查,一旦发现有品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整组试验每个品种各试验点全部铲除,责任单位三年内不得报审品种。为联合体试验品种的,终止联合体试验审定程序。牵头单位应组织整改,整改合格以前,牵头单位不得开展试验。

  农业农村部门还将对制种基地、种子加工经营、进口加工企业等加强监管,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并依法对违规违法制种企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