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立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完善农房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农村住房应该怎么建?如何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3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成都市农村住房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有效期2年。

  《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之外的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成都农房如何规划设计?可选用通用图集,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办法》指出,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推荐施工设计图集,免费提供给建房村民选用,并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村镇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定期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记者了解到,对于委托设计单位专业设计的农村村民自建住宅项目,实行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办理开工申请时,应提交建房村民、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成都市农村住房施工图设计自审承诺书》。

  在风貌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成都市出台的风貌导则和风貌建设图集,结合地区自然肌理、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元素等,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通过专业设计引导村民建房。

  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选择持有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3层及以上的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不得由农村建筑工匠承揽施工。

  《办法》强调,建房村民与施工承揽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并明确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限和责任。承揽人为施工单位的,应当执行国家住宅建筑保修期限的相关规定。建房村民应保存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出厂合格证或购买凭证,有条件的镇可结合实际将主要建筑材料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办法》指出,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台账,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镇人民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农村住房施工过程中,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住房建设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