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民警连续奋战3天3夜,迅速破获“2·22”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某砂石厂水银被盗案,在乐山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星(男,56岁,乐山市人)、陈某(男,34岁,乐山市人)、石某(女,49岁,乐山市人)、帅某超(男,46岁,乐山市人)4人,追回被盗水银20余公斤,及时消除了社会危害和安全隐患。
2021年2月22日10时许,唐家乡某砂石厂报案称其厂内财物被盗,其中包含近100公斤水银。据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分析,他们初步判断水银被盗窃者可能是来盗窃砂石厂的其他财物,发现水银并不值钱后便随意丢弃或倾倒河流中,造成环境污染和附近居民健康隐患。
于是,在接到报警的当天,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抽调刑警大队和桂花派出所1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了专案组,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分局汇报后高度重视,派出案侦专家加入专案组,力求尽快破案。
专案组开展工作后,调查核实了水银被盗时间为2月20日,被盗数量为20余公斤,价值1万余元。由于全区“砂改”后厂房处于关闭状态,该案中心现场目击证人少,关键点位视频监控缺失。同时,该案中心现场位于乡村区域,门、窗等设施老旧,路面凹凸不平,痕迹物证提取极其困难。
专案组克服重重困难,深入改制前后所有员工家中调查,走访住户60余户,排查周边乡镇砂石厂13家、采砂船25艘,调取并查看“雪亮工程”和社会监控视频时长100余小时,形成询问笔录40余份。
技术民警反复多次勘验案发中心现场及周边重点区域,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痕迹物证,先后提取生物检材20余份。由于工作量大,专案组又于2月24日凌晨,连夜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其他部门抽调了10名侦查民警充实专案警力,实行24小时“连轴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