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丹棱县法院判决:柳春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被告人刑期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柳春等人提起上诉。

  眉山中院认为,柳春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柳春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上诉人柳春等人的上诉理由和各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均不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