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程某交代,这辆红色法拉利轿车是从成都租来的,6月30日晚上10时许,他驾驶该车在乐山中心城区里闲逛,期间邀约了几个朋友,其朋友王某、刘某在深夜也驾驶过这辆车。随后,民警传唤了王某、刘某两人到案接受调查。

  经过调查,程某等人对自己在深夜驾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炸街”的行为不予否认,其目的是体验驾驶感觉和寻求刺激。据了解,三人先后驾驶这辆车,从6月30日晚上10时许至7月1 日早上6时许,间断地在龙游路、鹤翔路、至乐路、柏杨西路、竹公溪路以及绿心路等多条道路行驶,在上述部分道路反复行驶通过。民警对三人进行了严厉训斥,三人也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据了解,该大队民警已依法暂扣这辆红色法拉利,并组成工作小组,对当晚该车所经路段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收集各类证据,查证三人可能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记者:罗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