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7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南充市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近日对一名违法垂钓人员进行了处罚,这是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捕以来,该市首例在保护区内因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

垂钓者接受执法检查垂钓者接受执法检查

  7月4日下午,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门、小龙执法大队,对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开展联合执法。当日下午6时许,执法人员来到小龙与龙门交界处水域。

  当时,多名垂钓者在执法人员到来时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将所钓的渔获物倒入原水域,唯独钓获2.5公斤渔获物的雍某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经过反复劝说无效后,执法单位对雍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

  雍某捕获的各种鱼类

  7月6日,雍某来到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缴纳4000元罚款,为自己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的行为“买单”,并表示接受处罚,承诺今后绝不在保护区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南充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全面禁捕以来,首例因在保护区内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图片由南充市农业农村局提供)

  南充市禁捕相关规定:

  南充市境内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10年常年禁捕。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南充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余时段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竿一钩”在保护区之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