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市城区多路段设卡

  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于上述不文明养犬现象,市城管执法部门积极收集线索并布控,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治理。

  7月26日上午,在市城区滨江北路,一只带着“口罩”但未拴绳的大型宠物犬在路上行走,过往市民无不避而远之。“这是谁家的狗狗,请立即拴回家中,城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只。”面对城管执法人员劝导,附近一店铺的店主迅速将犬只带进店内拴好。事后,城管执法人员向其发放了文明养犬宣传单,要求其将大型犬只带回乡下饲养,该店主表示配合。

  在市城区犀牛堤码头附近,一女士带着宠物犬散步,不仅未拴绳且没有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在城管执法人员的劝导下,该女士主动将宠物犬拴上绳,并将宠物粪便进行了清理。

  当日,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市城区多个路段设卡巡查,共劝导20余起不文明养犬行为。今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共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500余起,移送流浪犬10余只。

城管执法人员到宠物医院宣传文明养犬城管执法人员到宠物医院宣传文明养犬

  措施:

  多部门联防联控

  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处罚

  在当日整治中,城管执法人员还走进了各辖区的宠物医院及宠物美容店,向店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将部分宣传资料放置店内,请店内工作人员向顾客发放,倡导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与秩序。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与公安、社区等有关部门发挥联防联控作用,把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日常网格巡查重点内容,深入辖区重点路段、公共场所,对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犬只排泄物、携带犬只进入有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的行为和问题认真巡查梳理,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同时,将组织环卫工人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对路段上发现的犬粪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期间,城管部门也将继续深入街道、社区、公司、学校及休闲广场等区域,继续做好相关宣传,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据了解,根据《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牵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