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接种时,应由学生家长(监护人)陪同并按接种单位的规范流程完成接种;家长(监护人)因特殊情况不能陪同的,须由家长委托亲属、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陪同接种,并提交家长签字确认的陪同接种委托书和接种知情同意书。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要为家长陪同学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供时间便利。

  《方案》强调,各接种单位应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合理安排接种时间,错峰接种,避免学生及家长聚集,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方案相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接种。有条件安排在校内集中接种的学校,要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规范设置临时接种点,完善接种操作规范,充分考虑夏季高温酷暑、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接种工作的影响,细致做好接种保障工作。

  充分发挥属地统筹,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方案》明确,目前获准在未成年人中使用的疫苗只有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前务必做好核对,严防出现接种差错。

  《方案》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统筹作用,继续发扬“党委政府找人、行业系统组织、卫健部门接种”等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各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压实各级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种单位、相关学校、乡镇(街道)、家庭家长的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校在开展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面加强接种过程中“人”“物”“环境”同防,采取必要措施强化接种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接种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接种相关人员落实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配合体温检测、完成亮码扫码等要求。要加强接种点位环境清洁消毒,尽量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坚决避免因疫苗接种引发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