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没有“身份证”企业涉嫌为非自有瓶充装液化气
广汉市明源气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范围包括气瓶充装、储存经营等内容的公司。翻开该公司的液化气充装管理系统,暗访组随意抽取近两个月来360个气瓶的充装记录,发现其中有211个气瓶完全没有“身份证”,气瓶状态一栏标注为“无档案”。
“销售充装单位,只能为自有气瓶进行充装,然后进行销售,这是确保安全责任。”省住建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三级调研员黄建今指着系统里面标注为“正常”状态的气瓶告诉记者,一个正常的自有气瓶,应包括气瓶条码、出厂编号、自有编号、气瓶规格、充装介质、自重、检验日期、报废日期等正常信息,而这随机抽查出来的211个没有“身份证”的气瓶,完全没有相关信息。
“这些明显不是自有瓶,企业已涉嫌为非自有瓶进行充装液化气,而这些非自有瓶可能会存在检验不合格、过期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黄建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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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十七条,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该条进一步明确: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暗访组发现,该公司还涉嫌不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进行经营。
在抽查广汉市明源气体有限公司的销售记录时,暗访组发现一些票据指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一个名叫“杨二姐”的中间商。
“按照规定,该公司只能在广汉市内进行液化天然气销售,不能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跨区域销售。液化天然气属于特种行业,跨区域销售的安全危害性很大。”省住建厅综合执法监督局三级主任科员周文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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