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防疫”查得严就换“马甲”开车上路?这样的违法行为害人又害己。记者8月12日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四支队获悉,8月10日上午10时50分,省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在乐山北站查获一起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
据悉,当事人艾某驾驶自己川A牌白色小型客车从成都出发经成乐高速公路至乐山市出公差。四大队乐山警务区民警在乐山北站开展日常执勤纠违时,大队监控室收到稽查布控警报,一辆涉牌的川A牌白色小型客车即将驶出G0512成乐高速公路乐山北站。监控室立即对站口执勤民警发出指令,在出站口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卡拦截。11时许,艾某驾驶车辆出站被路面民警拦截。经民警内网查询并现场核实,该车辆与悬挂的机动车号牌不符。
在铁的事实下,艾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向民警交代自己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原来,艾某家住成都市某小区,由于近来疫情防控比较严苛,自己驾驶车辆进出受到门禁影响,程序较为繁琐。这段时间家人都在居家隔离,但自己因为工作需时长外出。为了便利进出,减少门禁限制,存有侥幸心理的艾某,将自己父亲的机动车号牌套用在自己车上。“挪用”家人的号牌将近一个星期,直至今日被高速公安查获。艾某表示很后悔,不该因小失大。
成乐高速公安指出,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行为很粗劣,性质很恶劣,后果很严重。疫情防控,讲自觉更讲担当,作为公民有遵守规定的义务,关键时候更该共克时艰。不能心存侥幸,不负责任,更不能耍“小聪明”。防疫之责重于泰山。作为民警立场,对当事人艾某儿戏的行为行为要严肃批评,幸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要求艾某服从管理,遵守秩序。对于艾某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交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艾某将面临驾驶证扣12分,最高5000元罚金的严厉处罚。艾某表示对处罚无异议,以后将长教训,守规矩。